12月9日,因用鎬頭打碎KBS電臺演播廳外墻玻璃窗被起訴的40多歲的男性在一審中被判刑1年6個月,并支付3300多萬韓元(約人民幣20萬元)的賠償。
裁判部解釋說:“此舉犯下了對人的身體和財產造成嚴重傷害的犯罪行為。節目因此中斷,損失也沒有完全恢復”。
據悉A某于8月5日在汝矣島KBS本館前的公開電臺演播廳外,用鎬頭打破了玻璃妨礙了直播,并在之后引起騷動被逮捕。案發當時雖然無人受傷,但正在主持電臺節目的KBS黃靜敏主播因創傷后應激障礙住院。
標簽: 韓男子 K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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