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云鵬五環之歌被告侵權遭駁回
據報道,企查查APP顯示,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萬達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改編權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于11月16日公布,案件原告為北京眾得文化,被告為萬達影視傳媒、新麗傳媒集團、天津金狐文化、岳龍剛(藝名岳云鵬 )。原告認為《五環之歌》涉及侵害作品《牡丹之歌》改編權,法院認為《五環之歌》表達的思想主題、表達方式與《牡丹之歌》亦不相同,故萬達公司、新麗公司、金狐公司、岳龍剛并未侵害眾得公司享有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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