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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據港媒報道,TVB 藝人楊明(原名林明樂)在2020年8月于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私家車時失事撞擊,去年11月重新認罪被判18天監禁、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2000元,但他不服判刑,準予保釋上訴。
案件今日宣判,楊明由女友莊思明陪同抵達法院。10時準時開庭,法官讀出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需即時監禁,即時服刑。”楊明面色一沉雙手握拳低下頭,然后望向旁聽席女友莊思明,二人互相對望,流露出不舍之情。散庭后,莊思明和莊鍶敏走到犯人欄,雙手捉住楊明雙手加以安慰,楊明交出身上財物給莊思明,然后由庭警押走,等候囚車押送到收押所等待服刑。
標簽: 維持原判 馬己仙峽道 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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