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獨家】汪小菲到底該不該給家里交電費?
汪小菲大S雖然離婚了,還是熱搜常客。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最新的新聞是說大S狀告汪小菲從3月份開始就停止支付大S和兩個孩子的生活費,到現在為止欠款超過了500萬元(估計新臺幣)。
按照大S和汪小菲的離婚協議,汪小菲應該支付大S和孩子們的生活費,但是因為大S再婚,汪小菲就不愿意再支付了。
但汪小菲一方也馬上給出回復,表示自己一直在支付孩子們的費用,只是“不愿意再給這個家付電費了”。
汪小菲不愿意付電費的心情也可以理解,畢竟韓國光頭歐巴住了進來之后,每天吹空調的費用都是汪小菲支付,汪小菲心情不好也是人之常情。
那么這件事到底誰是誰非呢?小河馬老娘舅來給大家分析一下:
首先,要尊重法律,尊重協議。
汪小菲該付多少錢,不是按照他的心情來的,還是要按照當時離婚的時候簽訂的法律協議。
也就是說他有沒有想過大S會很快再婚,如果再婚之后費用怎么支付等等,這些都是未雨綢繆要想好的。
如果當時沒考慮那么多,那么現在也只好認下當時簽訂的協議,嚴格按照協議辦事。
汪小菲這個人感覺活得糊里糊涂的,今天既然大S可以理直氣壯去告他,就說明他確實沒有在協議里寫清楚具體事宜。就這么糊涂帳一筆,當然大S可以要求他履行協議。
其次,拋開法律層面,離婚夫妻的相處方式也直接影響到雙方和孩子們的關系。
嚴格按照法律走當然可以,但是對孩子們的情緒的影響就不是一本法律帳可以書寫明白的。
大S拿到的是一個非常爽的大女主的劇本,前夫有不三不四的跡象,前婆婆無比拎不清處處打擾,果斷離婚,恢復單身后,又迅速再婚,重回少女巔峰顏值。
這一個劇情可以說是很多女性夢寐以求的。
糟心的前夫不守男德,一腳踢出之后繼續支付撫養費,自己和新歡其樂融融。讓糟心前夫得到最好的報應,賠了夫人又折兵,孩子也不認他。
這種“爽劇”劇情讓很多女性想到了就很開心。
但事實上,這個劇情里倒霉的僅僅是糟心前夫嗎?
我覺得不一定。
孩子不認爹,不僅僅是爹的損失,也是孩子的損失。
女性為了自己復仇一時爽,去影響了孩子一輩子親情的缺失感,其實是不劃算的。
而這種決絕的心態,也不是健康的父母的心態。健康的父母的心態應該是把男女關系和親子關系分開來看。
對女性而言,一個女性如果有前夫和現任,平衡力對她而言就非常重要。
千萬不要有“利用誰打誰臉”的想法,這樣會引起雙方之間很強大的負面情緒。綠茶一般怎么做呢?就是“你們都對我很好,我很感恩”。
激發大家正面情緒,給予對方他正當的權利、權益。
比如前夫有孩子父親的權利,現夫有浪漫夫妻感情的權利。大家各自守好各自的天,互不干涉。
讓別人的情緒正面,也是女性為自己的正常生活、良好情緒,打下的基礎。
對男性而言,這種平衡力一樣重要。
很多男性離婚再組織家庭就處理不好前妻、前妻孩子、現任、現任孩子之間的關系,也是因為自己缺乏平衡力。
總而言之,離婚的本質是為了兩個合不來的人各自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但是離婚如果有孩子的話,就需要考慮到孩子的感受,要在自己的幸福生活和孩子的幸福生活之間,做一個取舍和平衡。既不能完全犧牲自己,一味為了孩子忍耐。也不能完全犧牲孩子,為了自己的幸福不管不顧。
關于汪小菲和大S以及韓國光頭歐巴之間的事情小河馬給他們出一個主意:
如今大S生活在臺北的家,這個家所有的開支應該分成四份,就是孩子一人一份、大S一份、韓國光頭歐巴一份。
汪小菲支付2.5份家用,光頭支付1.5份家用。
也就是說二個孩子的汪小菲支付,大S的一分為二,前夫現任各支付一半,光頭的自己支付。
當然,大S和光頭已經結婚,也就是說她們的財富是共同的,收入都屬于婚后收入,也就是說這個1.5是由大S和光頭的收入里支付。
如果這個房子有貸款的話,我建議貸款部分由汪小菲支付,但是明確法律文件,這個房子以后是歸汪小菲的兩個孩子。
也就是說,如果大S和光頭再生孩子,不應該來分這個房產。
而孩子們如果之后去留學,讀書所產生所有的費用也應該由汪小菲支付。
以上是費用方面。
至于孩子的探視權等等,當然需要給到汪小菲。比較合理的情況是平時孩子們跟大S過,放假了就去和爸爸在一起,如果爸爸那邊可以安排好的話。
還有就是如果汪小菲來臺北,也應該給到他探視權。
這樣的方式對三方才都是公平的。
如今韓國歐巴住在大S家里,整天被人說電費都是汪小菲付,韓國歐巴也不會很開心。畢竟他也不希望被說吃軟飯。
在這種情況下,大S把家里財政分得明明白白,不讓任何一方吃虧,大家相處才可以融洽。
當然,如果大S能把財政分得那么明白,就不會發生迅速閃婚光頭的事情了。
這也是我之前一直反對大S閃婚的重要理由,因為從人性角度,這樣的閃婚不但對自己不付責任、對孩子不付責任,也很容易激發前任和現任的負面情緒。
之后需要處理和面對的事情一籮筐。
現在可能一部分人的想法就是讓汪小菲倒霉,大S帶著孩子拿走了他的錢,還不讓他看孩子,讓他為了自己的婚內亂搞付出代價。
這樣的想法很幼稚。
沒有孩子不喜歡自己的親生父親,汪小菲確實情緒不穩、也很騷,但不代表他不愛孩子。汪小菲一直強烈輸出自己對孩子的感情,孩子也能感受到。作為孩子的立場,其實是希望父母平衡好彼此的關系,不要讓自己難做。
在這件事情發生沒多久,大S的媽媽徐媽媽也出來講了一段內容如下:
從這段內容里可以看出,離婚協議的里生活費、房貸、司機費確實都是汪小菲支付,但肯定沒有協議清楚如果大S再婚這筆錢怎么算。
然后徐媽媽也表示,大S額外支付了2個保姆加一個管家的費用。
在這里,我覺得如果離婚家用到底要給多少,其實應該按照婚內的時候的生活質量來判定。
如果汪小菲支付的這一筆費用讓孩子們生活和婚內生活區別不大就無可非議。至于大S要提高生活質量,自己再去請十個保姆那也是她自己的事情。
不影響小孩子的生活是離婚家用的一個比較合理的判斷方式。
至于汪小菲要求孩子回北京,那也是無理要求。且不談孩子們習慣不習慣,愿意不愿意,就他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他糟心的媽媽就不是帶孩子的良選。孩子們肯定是跟著媽媽在臺北生活更好。
所以現在這個情況就是,如果要按照法律,汪小菲也無話可說,該怎么付怎么付,孩子的贍養費要搶奪,也需要打官司。
但按照人情,還是三方坐下來好好說,大家都成熟一些,都不要把自己該承擔的責任推給對方,各自做好各自的事情,付好各自的賬單。
以上是我對汪小菲大S光頭歐巴一家的矛盾開出的老娘舅方子,大家覺得如何?歡迎在評論區給汪小菲矛盾重重的這一家子開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