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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盜攝屢禁不止?也許是一種分享的焦慮

    林予兮


    (資料圖)

    活過,寫過,愛過。

    這是司湯達對自己人生的總結,濃縮了他認為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三件事。

    依葫蘆畫瓢,我們或許可以把當下一種頗為常見的文化現象概括為“來過,拍過,轉發過”。在很多人心目中,這也是他們從事文化休閑活動時最重要的三件事。

    最近有兩個案例頗為典型。

    一個案例是電影《灌籃高手》遭遇“史上最嚴重盜攝”。很多人在電影院看電影的過程中,不斷用手機拍下鏡頭畫面或者視頻分享在社交平臺,將高燃片段剪輯成小視頻的也不在少數。一些在現場的觀眾稱,此起彼伏的屏攝導致放映廳就像沒關燈一樣;也有不少網友表示,轉發在社交平臺上的視頻片段已經足以連成一部完整的電影了。

    另一個案例是音樂劇《我在時間盡頭等你》巡演到某地時,因為部分粉絲在演出過程中頻頻偷拍,工作人員不得不屢次用激光筆提醒,結果遭來粉絲和普通觀眾兩個群體的不滿:粉絲覺得自己被嚇到了,有些觀眾不滿激光筆干擾了自己看演出,另一些觀眾則認為劇場阻止粉絲拍照不夠及時。

    事實上,盜攝也好,偷拍也罷,都不是新鮮事。今年春節期間,針對發生在各地影院內的屏攝行為,七部電影發布聯合倡議書,呼吁觀眾不要屏攝,文明觀影,但收效甚微。

    筆者注意到,對于影院內的盜攝和劇場內的偷拍行為,輿論往往從法律、規范和禮儀等角度展開批評。比如根據《電影產業促進法》,從龍標出現開始,到正片或彩蛋結束為止,期間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對正在放映的電影進行錄音錄像;比如劇場演出,很多版權方會將相關條款寫在合約里,未經允許而在演出過程中拍照、錄像、錄音都屬于侵權行為,劇場有義務進行阻止;又比如,頻頻拍照會對臺上的演出者和旁邊的觀眾造成干擾,小提琴家安妮·索菲·穆特就曾經在發現有人用手機拍攝時停下演出,大喊“請你出去!”

    的確,無論從遵守法律條款還是尊重他人權益而言,我們都應該拒絕盜攝,抵制偷拍,影院和劇場也應該嚴格管理。但盜攝和偷拍仍然屢禁不止,原因何在?除了執法難以及少數惡意侵權者之外,大多數人的情況其實是“道理我都懂,就是做不到”。而減少乃至杜絕盜攝與偷拍行為,除了一再強調不能、不對、不行之外,或許也應該從為什么“就是做不到”入手。

    事實是,人類天生就樂于在與他人分享中表現自我,從而獲得一種社交快感。社交媒體的出現和壯大,既有賴于人類的分享欲也強化了人類的分享欲,結果就是我們進入了一個便于分享也鼓勵分享的時代。在今天,很多人都會覺得,一餐美食沒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一次旅行沒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一個展覽沒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一場演出沒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一部電影沒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簡而言之,就是所有的經歷、感受和體驗,沒有分享出去是不完整的。

    于是我們看到,從“高三”等到“三高”的影迷急于分享自己圓夢青春的傷感或喜悅,音樂劇演員的粉絲急于分享自己對偶像的忠誠和熱愛。在分享渴望乃至焦慮的支配下,他們不約而同,舉起了手機。

    從這個角度來看,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不是沒有。比如在影院顯眼處甚至影廳內放置大幅海報、立牌、道具等周邊,引導影迷在觀影之前盡情打卡;比如在演出開始前播報由明星本人錄制的觀演禮儀,引導粉絲文明觀演;比如借鑒一些展覽策展方的做法,為影迷和粉絲提供可下載高清劇照的二維碼等。當然,這需要片方、影院或演出方、劇院的合作,有《灌籃高手》的影迷就表示,自己專門買了號稱有福利的“特別場”門票,結果到了影院卻不見有任何特別之處,工作人員也一問三不知。

    經過三年疫情,我們比任何時候都期待線下文化市場盡快復蘇,這不僅關乎產業的健康發展,也關乎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良好的觀演環境是重要基礎,而每個身處其中之人,都責無旁貸。

    因為美好需要分享,更需要共享。

    (作者為文藝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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