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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業內人士解讀演員“限酬令”升級:經紀公司、中腰部演員都將受影響

    “限酬令”升級!

    5月7日,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發布了《演員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試行)》,針對演員片酬的幾種情形提出了明確規范,其中就包括勞務合同須以本人名義簽訂、片酬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親屬名義簽約等等。

    從演員片酬不得超過制作成本的40%,到越來越細的勞務合同擬定方式,規范強度越來越大,此次新規又將帶來怎樣的“震蕩”?

    搜狐娛樂對話了制片人謝曉虎,制片人小文(化名),及中腰部演員小郝(化名)后了解到,本次新規不僅僅針對頭部演員,更嚴格限制了中小演員的片酬,也將對藝人經紀公司造成影響。

    “這一次,把問題擺到明面上”

    針對“天價片酬”出臺相關政策,其實不是第一次了。

    早在2017年,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電視制片委員會、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演員委員會、中國電視劇制作產業協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就聯合發布了《關于電視劇網絡劇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見》,明確提出要把演員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圍內: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制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于總片酬的30%。

    那這一次的《演員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試行)》,為什么值得關注?

    因為除了再次強調片酬比例之外,演員納稅和片酬支付方式也第一次被擺到了臺面上。

    一方面,演員片酬等勞務合同須以本人名義采取書面形式簽訂,不得為稅后收入合同,不得以近親屬或其他與演藝活動無關的關聯方個人名義簽訂咨詢、策劃等合同分拆片酬;

    另一方面,片酬等勞務收入,不得使用現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權、房產、珠寶、字畫、收藏品等變相支付報酬形式隱匿收入。

    這幾條規定,直接點出了演藝圈內部的亂象。

    制片人謝曉虎告訴搜狐娛樂,長期以來,有些演員方簽署勞務合同可謂“想盡了各種招式”。

    第一種,也是最直接的一種,就是要求現金支付。“現金查不到賬,所以演員要收100萬的話,就會提出‘90萬打給我,10萬塊錢簽合同’。”

    第二種是掛名監制、制片等崗位,簡稱“策劃合同”,意思是在規定的片酬之外再用其他身份變相獲得“酬勞”。

    第三種則是由親屬簽約。這個很好理解,“因為非演員需繳納的所得稅比例會相對更低一些。”

    除此之外,還有近些年越來越常見的方式是利用工作室“避稅”。“即使上頭三令五申,都無法根本解決這些問題,他們還是有辦法。”謝曉虎說道。

    但新規出臺后,這些過去能鉆的漏洞都被“堵”上了。

    針對的也不僅僅是頭部演員、天價片酬,直接覆蓋了所有梯隊的演員。

    中腰部演員小郝告訴搜狐娛樂,她此前與片方簽約都是通過經紀公司,屬于丙方。“公司幫我簽約,我拿到手的就是一份稅后合同。我有朋友是沒有經紀公司的,會直接和甲方簽,需要自己交個稅,很麻煩。所以一般都是簽稅后,稅是甲方交。雖然因人而異,但是大部分是簽稅后。”

    (《我就是演員》劇照 圖文無關)

    制片人謝曉虎也透露,小演員會主動提出“稅后片酬xx萬”這樣的要求。“有很多小演員是這樣的,如果有40場戲,他會直接說要稅后50萬。也有一些來客串兩天的,之前都是包個紅包。”

    因此,在業內人士看來,現在明確不能用現金結算,所有演員必須簽訂合同,“規范了不少”。

    “一開始是限制片酬,后來在政策推進過程中冒出來了代簽、虛假合同、支付漏洞這樣的問題,所以這次合同模板里就把這些都梳理清楚了,在原來大方向的基礎上,提供了具體的意見。”制片人小文總結道。

    壓力也給到經紀公司和劇方

    雖然更規范更明確了,但業內人士還是很擔心“實操”問題。

    小文覺得,對于影視行業這樣一個“變動系數特別大”的行業來說,把合同規定得這么“死”,可能會造成諸多不便。

    尤其是現在,疫情加劇了“不穩定性”,劇組不得不更加小心翼翼:拍攝期要保證進度,后期還要安排配音、宣傳等一系列工作。

    “一個項目也許計劃是60天拍完,但中間碰到天氣不好或者疫情,很多天都不能拍,這種情況需要從原來的預算里挪用一些其他地方的資金,來保證拍攝能夠完成。那如果現在的合同都是規定得這么死,等于把所有人都框在那個地方了。”

    (《愛情而已》開機劇組照 圖文無關)

    一旦遇上不可抗力,合同中明確規定的演員工作期限或許也不得不延長。而能不能延長,得具體看藝人的工作安排會不會有沖突。這無疑又是考驗“藝德”的時刻。

    不過,新規發布后不少人關注的演員“配音”、“原聲”問題,在業內人士看來倒不會有多大的影響。

    雖然合同明確了“演員方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完成該劇的后期配音及相關后期制作工作,如演員方無法按照甲方要求(未能按時配音或配音質量欠佳等)完成配音工作的,演員方同意甲方有權為演員方出演角色選擇專業配音演員進行配音,相應成本(如配音酬金、差旅、食宿等)由演員方承擔,或在支付給演員方的片酬中予以扣除”,但不代表大家期待的“原聲時代”即將到來。

    (《聲臨其境》劇照 圖文無關)

    “通常配音都是提前商量好了的,因為現在的劇為了趕拍攝周期都是現場不收音的,很多找配音,或者后期演員自己進錄音棚。我從來沒遇到過哪個演員不愿意配音的,不會出現什么要演員出錢的情況。”小文透露。

    真正遇到“大變動”的,是經紀公司。

    《演員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試行)》不僅對演員、劇組有更明確的規范條例,也把壓力給到了影視經紀公司。

    (圖文無關)

    據小郝介紹,由于劇方(即甲方)一般都是與藝人所在的經紀公司簽約,許多大型經紀公司就充當了乙方,簽完合同再私下和藝人(即丙方)按一定的比例分成。“所以藝人具體所得,其實是對甲方保密的。”

    而新規中明確了 :“嚴格區分個人收入和工作室經營所得、公司收入;演員聘用合同書應列明演員經紀公司/演員工作室與演員本人之間的酬金分配以及對應合同義務等情況。”

    如果甲乙丙三方中甲方給了多少錢、乙方收走多少錢、丙方收走多少錢都必須寫明,這就意味著,以后影視劇簽訂藝人后,經紀公司要怎么和藝人分成、公司具體會給某個藝人多少片酬都是公開的了。

    “可能比起演員,更難接受的是經紀公司。”

    小文透露:“經過這幾年來幾輪大的查稅,頭部演員翻車,所有演員都會在稅務上很謹慎,因為他們很怕。交稅和他的事業相比,一定是事業更重要。所以近幾年爆出來有問題的合同,都是幾年前的項目,不管是之前的某某還是某某某,都是幾年前的事了。”

    演員們已經做好了心理準備,但對于經紀公司來說,要明確公開公司和藝人分成比例這樣的“機密”,這還是頭一次。

    如果真能按照新規推進,或許在不久的將來,大家又會為藝人和經紀公司的真實收入震驚了。

    標簽: 限酬令升級 演員片酬 制作成本 演員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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