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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發布:播出吸毒人員代言廣告最高處廣告費5倍罰款

    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近期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上海市禁毒條例》的決定,新修改的條例于3月1日起施行。新條例規定,對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言人為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仍然播出、發布由其代言的商業廣告的相關單位,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新條例進一步明確了上海市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文藝團體及相關單位,制作廣播電視節目、舉辦文藝演出,發布電影、電視劇、廣播電視節目以及商業廣告的,應當遵守國家對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人員的限制性規定。

    新條例對有關罰則做了明確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言人為有吸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員,仍然播出、發布由其代言的商業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藝人是社會公眾人物,其一言一行都可能成為公眾尤其是青少年仿效的對象。新條例對發布涉毒藝人代言的商業廣告的全產業鏈條罰則更加明晰,從終端堵死了涉毒藝人代言的商業廣告傳播,給涉毒藝人以法律警戒,為社會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上海市委政法委禁毒指導處處長李健告訴記者。

    此外,新條例對“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管理平臺內的經營行為”也做出相關規定。

    根據新條例,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發現有銷售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銷售非法添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成分的食品、化妝品等違法網絡經營行為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存有關記錄,并向藥品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相應的主管部門報告。

    “此前,有部分新型毒品在網絡交易平臺上‘穿’著各種偽裝對外出售,出現在大眾視野中。上海通過新修訂禁毒條例,要求網絡交易平臺進一步落實巡查責任,對售賣商品嚴格落實監管和信息公示。尤其對于來路不明、標識不清的食品或保健品重點關注,著力防范新型毒品在網上販賣。”李健說。

    標簽: 上海發布 播出吸毒人員 吸毒人員 廣告費5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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