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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傳卷入吳亦凡事件中 他們被迫選擇報警自證清白

    何炅、井柏然、范冰冰、包貝爾因為被傳卷入吳亦凡事件中,而被迫選擇報警自證清白。

    從前明明一紙律師聲明就可搞定的事,如今為何會上升到需要報警的地步?

    主要是經過吳亦凡事件之后,網友對明星的律師函信任度大大降低,網上有關“律師函沒用”的發言隨處可見。還有人斷言明星律師函中常常告網友名譽侵權而非誹謗,是因為做賊心虛。

    事實是這樣嗎?搜狐娛樂聯系了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易勝華律師,一一做了解答。

    易勝華律師直言,律師函確實不具有法律效力,明星在律師函中說的話也不一定都是真的,但不一定明星以名譽侵權起訴網友就是做賊心虛,相反,不管是告名譽侵權還是誹謗,前提條件都是網友有捏造事實的行為。

    本來律師函能解決的問題,如今卻都需要報警,當這種現象成為一種趨勢,司法資源的浪費或已不可避免。

    律師函的作用——先禮后兵,雙方互相止損

    但律師函中說的內容不一定就是真的

    在以前,明星一般都是通過律師函來制止網友對他名譽權的侵犯,如今之所以需要報警才能達到同樣的效果,是因為網友對明星律師函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律師函,以及它真實的法律效力和作用。

    易勝華律師介紹,律師函是律師根據客戶授權,以律師的名義對客戶委托事項發表專業意見、提出具體要求的法律文書,從受眾范圍的角度來說,律師函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針對具體某個人或者某個單位的,一種是面向公眾的。

    前者常見于,明星給某個平臺、營銷號、網友私發的律師函,要求對方刪除不實言論,后者更像是聲明、公告的性質,也就是如今網友吐槽的明星的“律師聲明”。

    律師函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的必經程序。

    “明星之所以發律師函,是先禮后兵、預先警告,是為了節約雙方的訴訟成本,避免爭議事項導致雙方損失進一步擴大。”

    從明星角度來說,律師函的首要意義是自證清白,有專業律師背書的律師函,可以更有效地澄清事實,也可以在第一時間防止不實信息進一步擴散,公告性質的律師聲明,還可以告誡那些沒有行動,但準備行動的吃瓜群眾,不要去相信、轉發相關信息。

    對于律師函中的侵權人來說,律師函是一個警告,考慮到自己可能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很多人也許就會主動刪除不實信息、主動道歉,避免承擔更重的法律責任,比如賠款、比如名字會上判決書之類。

    但因為吳亦凡的事情,導致了大眾對律師函的不信任。

    易勝華律師透露,有些客戶確實會在律師面前說一些不符合客觀事實的話,“律師畢竟不是警察,而且我們在接受委托的時候,也看不到另一方提供過來的相反的證據,只能相信當事人提供的材料,如果當事人在律師面前不說真話,倒霉的是他自己,就像吳亦凡這個事,如果他跟律師說了真話的話,可能這個事情還有挽回的余地,至少律師不會幫他去報警。”

    網友因此就否定律師函的作用,易勝華律師認為這樣的做法有些以偏概全。

    “律師函就像是紅綠燈中的黃燈,對于雙方都起到一個緩沖作用,是起訴前的一個磋商,如果沒有律師函這么一個調節過程,那種小型的訴訟案件量就會激增,對于司法資源也是一種擠占,對于侵權人來說,也錯失了一次改過的機會。”

    所以說,明星律師函中說的不一定全都是真的,粉絲不必拿著明星的律師函到處為自家愛豆“洗白”,但收到律師函的人,也不能因此就直接忽視律師函帶來的警告,還是要有則改之,否則不聽警告,就可能面臨更重的法律責任。

    告名譽侵權就一定是做賊心虛?

    不是!誹謗和名譽侵權的前提都是捏造事實

    除了對發律師函這種行為本身的不信任,很多網友對律師函中的內容經過分析,也得出了一些流傳網絡的“真理”:如果謠言是假的,律師函中會出現xxx干嘛xxx,如果謠言是真的,律師函中會泛指“不實言論”;如果起訴的是“名譽侵權”,可能網友說的是真的,如果起訴的是誹謗罪,網友說的一定是假的。

    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答案是:不是!

    “律師之所以在律師函中泛指某些不實言論,主要是為了避免二次擴散,比如有的明星被傳吸毒,可能有些網友并沒有看到這個傳言,如果在律師函中強調這點,反而可能導致這個傳言進一步擴散,畢竟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易勝華律師說,“這是律師函的一種寫作方式吧,就是我只要點出那幾個賬號的名字,然后用概括的方法寫出原由,那幾個賬號的人是心里有數的,給廣大網友傳遞的意思是,凡是針對我的一些不好的傳聞,都是不實的,你都要承擔法律責任,相當于一種警告的性質。”

    此外,明星這樣發律師函也有一些“難言之隱”,比如如果每次發律師函都針對具體的事項去回應,成千上萬網友不同的質疑,明星永遠都說不清楚。“也不排除有些明星做賊心虛,不敢把話說透,或者怕自己把話說透之后,會影響到圈內的朋友,這里面有很多因素。”

    易勝華律師并不贊同這樣含糊其辭地發律師函的方式,畢竟發律師函就是要澄清事實,如果回避關鍵問題,那律師函發了跟沒發一樣,反而引起了更大的猜疑,讓網友以為他做賊心虛。

    至于律師函中常見的名譽侵權和誹謗,并不是說明星告網友名譽侵權就一定是做賊心虛。

    “不管是名譽侵權還是誹謗,行為構成的前提都是捏造虛假信息。如果你說的是真話,那就不存在名譽侵權。從法律角度來說,名譽侵權和誹謗只是情節的嚴重程度不一樣而已,名譽侵權是承擔民事責任,誹謗是承擔刑事責任,告名譽侵權很容易,就算你用小號說某明星吸毒,只有幾個瀏覽量,那也是一個名譽侵權的行為,但想告對方誹謗,瀏覽量就需要達到一定的量級,而且法院和公安對于誹謗類案件的受理都非常謹慎,難度比較大。”

    “報案”=升級版的律師函?

    明星還能自證清白嗎?

    當律師函無法讓明星自證清白時,他們選擇了報警。

    為何報警會比律師函更有信服力呢?

    因為律師函沒有法律效力,而明星報案之后,會經過受案、立案和偵查等程序,任何人報案都應當屬實,報案時也會被告知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如報假警,所告不實,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將可能構成誣告陷害罪。

    除了報警,明星還有其他方式來應對這種危機嗎?

    “他們也可以直接去起訴,但起訴流程太慢了,對于明星來說,他們是靠名譽吃飯,如果靠起訴來自證清白,等到水落石出的時候,可能名譽受損已無可挽回。”易勝華律師說,“所以當律師函不起作用之后,明星就只能通過報警來表明自己的姿態,他們拿到的受案回執單,其實就是升級版的律師函,只不過以前是律師幫他們背書,現在是警察。”

    當明星接二連三去報案,并且當這種現象成為一種趨勢時,司法資源的浪費或許已經不可避免。

    “你要知道我們警力是多么的緊張,他們有多少事要做,如今為了明星的八卦,占用了他們的時間,他們就少了很多為老百姓做事的時間。”

    況且,明星報案未必就一定能夠自證清白,畢竟吳亦凡就是在報案之后,依然被拘留的人。

    “有的人在面對警察的時候,也有可能不會全面真實地去講述情況,但毋庸置疑,不管是面對他們誰,說假話都如同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自找倒霉。”

    所以說,不管是從前的律師函,還是如今的報案,對于明星來說,公關意義大于法律意義,并不能真正說明什么問題。如今網友將他們報警的行為等同于了清白二字,那如果有一天又出現了下一個吳亦凡,他們又該如何自證清白呢?

    標簽: 報警 明星 清白 律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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