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國臺辦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有記者提問,臺灣藝人王力宏日前稱將暫別演藝圈。請問大陸對王力宏會有何處罰?他會被列入劣跡藝人名單嗎?
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回應,我們支持兩岸文化交流的政策沒有改變。對于在大陸進行的營業性演出活動,有關部門一貫依法依規管理,為的是引導更多內容健康、積極向上的文化產品進入市場。同時,我們鼓勵支持演藝人員自覺弘揚行風藝德,不斷提高思想品德修養、職業道德素養和人文藝術涵養,樹立良好社會形象,做德藝雙馨的文藝工作者。
標簽: 王力宏 列為劣跡藝人 劣跡 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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