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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明星800萬為微商站臺 三無品牌雙倍價格拿下頂流

    央視新聞曝光景甜因為違法廣告代言被處罰一事。

    相關處罰通告中顯示,景甜為某“果蔬類”食品作廣告代言,該產品明明是普通食品,但商家卻夸大效果,說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景甜在應知法律法規規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進行治療、保健等功效宣傳的情況下,仍以自身名義和形象為其代言,其行為已違反廣告法有關規定,基于此,景甜被合計罰沒722.12萬元!

    而且根據我國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景甜因為該處罰,3年內不能再做代言人!

    這些年,明星代言翻車事件頻發,原因也許在于不少藝人當代言人,做的都是一錘子買賣。

    一位曾做過藝人商務的業內人士對搜狐娛樂透露,不少藝人對于自己代言的產品并不會真的使用,有的甚至還很嫌棄,但在高昂的代言費面前,他們都低下了頭。

    比如某微商品牌,就用雙倍價格請動了某國民女演員去參加他們的招商大會;某個頂流在800多萬的代言費下,做了三無品牌面膜的短期代言人。

    不同的是,以前品牌暴雷,明星要么隱身,要么道歉了事,事情輕輕松松就翻篇了,而如今景甜事情一出,也許預示著明星代言“唯金錢論”的日子到頭了。

    明星代言亂象

    對于明星代言翻車受罰的事情,曾在某經紀公司做藝人商務的凱奇對搜狐娛樂直言,這是遲早的事,因為不少藝人做代言人,看的并不是產品怎么樣,而是奔著錢去的。

    凱奇透露,經紀公司在為藝人接代言的時候,一般都會“選品”。

    首先會看看品牌方有沒有營業執照,如果是美妝產品,還會審查一下他們相關的審批文件,其次是在相關電商平臺、社交平臺查看這個產品的銷量、評價,最后則是根據藝人的個人特質來判斷,是不是合適。

    前幾年市場經濟好的時候,凱奇透露,有不少微商品牌來找他們經紀公司的藝人,“一般情況下,微商品牌我們是不接的,但如果錢多的話,也會接。”

    凱奇回憶,有個微商品牌想找她們公司的一個女演員做代言人,這個女演員國民知名度非常高,一開始女演員和團隊都很排斥這個微商品牌,但奈何經紀公司想賺錢,對方給的價格又非常高,最終在金錢的誘惑下,女演員還是答應了。

    “本來這個女演員一個季度的代言費也就300多萬,但微商品牌給她出了雙倍的價格,加上機票、酒店、妝發等亂七八糟的費用,最后她拿到了近800萬的報酬。”凱奇說道。

    但該女演員也比較聰明,知道這個品牌不太靠譜,怕影響自己的聲譽,所以在合作的過程中給品牌方提出了非常苛刻的條件,比如不能在社交平臺上發布她的照片,不可以大肆宣傳,她只是悄咪咪的去參加了該微商在某個城市舉行的招商大會。

    同樣的事情發生在一個頂流身上。

    這個頂流代言某品牌面膜,這個品牌原先就是一個三無品牌,但因為冠名熱門綜藝,又總是簽約流量藝人做自己的代言人,搖身一變成了國貨之光。

    該頂流一開始并不想接這個代言,也不想簽只有幾個月的短代,但在雙倍價格的誘惑下,最終還是答應了。

    “這個頂流一年的代言費在1500萬左右,而答應的那個短代,一個季度就拿到了860萬。”凱奇透露。

    同樣的,為了規避風險,頂流給品牌方也提出了苛刻的條件,不做地推,不發微博廣告,頂流最終只是降尊紆貴地轉發了品牌方一條官宣的微博。但就算是這樣,品牌方也賺了,因為粉絲們為了不讓自家哥哥低人一等,拼命地做銷量。

    藝人代言的產品,他們自己都真的會用嗎?答案是未必。

    凱奇爆料,不少藝人并不會真的用自己代言的產品,只是看在錢的份上答應代言而已,食品類的東西可能會吃,但也是讓工作人員吃。

    “你看某個綜藝節目中大肆宣傳的護膚品,說是可以直接上臉,不少參加這個節目的女藝人還為這個品牌拍了廣告,但哪個真往臉上涂了,不都是手上沾一點做做樣子。”凱奇直言道。

    “景甜廣告事件”警示意義

    明星代言翻車,景甜并不是第一個。

    此前汪涵代言某理財產品,導致很多人受騙,損失超過兩百億。

    關曉彤代言的某奶茶店,陷入經營合同糾紛,被眾多加盟商告上法庭。

    而陳赫入股的火鍋,最近也疑似暴雷,導致投資者血本無歸,此事還登上了熱搜。

    此種例子不勝枚舉。但在每一次暴雷之后,這些曾經高調為品牌站臺的明星,要么隱身,要么道歉了之,事情輕輕松松就翻了篇。

    而景甜因為虛假代言被罰722.12萬,也許預示著,明星代言“唯金錢論”的時代將要過去了。

    畢竟景甜的事情不只是罰款這么簡單,根據新修訂的《廣告法》,景甜在未來三年內都不能再做代言人,這不僅使她失去了一個重要的收入渠道,還讓剛靠著《司藤》翻紅的她遭受了來自于事業上的危機。

    北京勇者律師事務所主任易勝華律師對搜狐娛樂透露,以前藝人在簽約廣告合同的時候,審查的重心是合同條款和甲方信譽等方面,對廣告內容方面的審查不夠細致,一方面是藝人團隊工作人員不夠專業,另一方面可能是不夠重視。

    “在廣告代言方面,雙方都在互相防范,甲方怕藝人出事之后連累自己的品牌,藝人怕甲方涉嫌違法犯罪,影響自己的聲譽。”易勝華律師說道。

    如何規避景甜這樣的風險呢?

    易勝華律師支招,藝人在代言產品的時候,應該詳盡審查對方的資質,產品成分之類的東西,可以要求對方出具質檢報告,并且咨詢專業人士,“這個并不難,只要有責任心”。

    標簽: 央視新聞 景甜違法廣告代言 違法廣告代言 廣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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