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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星為張庭公司站臺真的沒事嗎?

    近日,張庭夫婦公司涉嫌傳銷被調查,此前,陶虹、明道等明星曾為該公司站臺或推廣,針對此,律師解讀稱,根據廣告法規定,明星代言需親自使用這些商品,若明知或應知傳銷仍代言的話將會被處罰,之前收取的代言費用應當被沒收,同時還可能被處以1-2倍的罰款。

    多位明星曾為張庭的品牌活動站臺

    據悉,陶虹和張庭是多年的閨蜜關系,早年間,徐崢和張庭曾搭檔出演電視劇《穿越時空的愛戀》,兩人得以相識并成為好友。在徐崢的介紹下,陶虹結識了張庭,陶虹不僅入股張庭公司一起經營品牌,兩人還經常一起出席公司品牌活動,合體拍攝短視頻,用于宣傳品牌產品,私交甚篤,張庭也借助陶虹、徐崢夫婦,在娛樂圈里不斷開拓人脈,邀請到眾多明星前來助陣自己的品牌發展。

    標簽: 明星 張庭 站臺 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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